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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布《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发改委发布《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信用信息修复工作, 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国家发改委于2023年1月17日发布了《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分为总则、信用信息修复的主要方式、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的修复、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修复、信用信息修复的协同联动、信用信息修复的监督管理与诚信教育、附则7个章节,全文共计三十二条,其中有以下四个亮点:



亮点一:体系化构建了信用信息修复机制,明确信用信息修复的主要方式包括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和修复其他失信信息等;



亮点二:进一步明确信用信息修复的实质条件包括纠正失信行为、维持适度的惩戒和管理、信用主体作出信用承诺,并规定了最短公示期与最长公示期的期限;



亮点三:从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流程等方面对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以推动相关部门规范运行公权力;



亮点四:进一步强化对相关信用信息修复主体的权益保障,详细列明不予归集和公示的失信信息的情形,并明确了失信主体的申诉、提出异议等救济渠道。



以下为《办法》全文。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

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2023年1月17日发布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用信息修复工作, 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进 一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 、规范化水平, 根据《中共  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 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

“信用中国”网站发布失信信息信用修复指引和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指南
“信用中国”网站发布失信信息信用修复指引和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指南

 一
类型1: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信息
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政策法规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国市监信规〔2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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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请网址:

https://www.gsxt.gov.cn(登录后按照要求提交信用修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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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类型2:除市场监管领域以外,其他领域行政处罚信息
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



政策法规依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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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请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通过网站首页“信用信息”搜索框查询相关主体信息并选择对应行政处罚信息提交修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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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信用中国”网站自收到各省级共享的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结果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同步修复;同时,"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结果将每日向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共享。



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一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作出列入决定的执行法院



政策法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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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政策法规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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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信用修复申请受理单位:作出列入决定的属地税务机关或税务局稽查局



政策法规依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局令第54号)

别错过!信用修复小知识,赶紧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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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指导和帮助失信市场主体重塑信用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特为大家整理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用修复相关知识



什么是信用修复?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信用修复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前停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并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

失信的影响

当事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在银行贷款、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相关荣誉等方面受到限制或禁入;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信用修复对象是什么?

按照国办发〔2020〕49号文件、《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等有关规定,信用修复的对象包括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

信用修复应具备哪些条件?

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的条件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信用修复:

1.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

2.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3.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

4.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的条件

除《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或者仅受到警告、通报批评和较低数额罚款外,其他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六个月,其中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一年,且符合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1.已经自觉履行

关于信用修复,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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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7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要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即失信市场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

  此前,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已就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作出部署,率先明确了涉及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的分类范围、公示期限和规范开展信用修复等要求,相关规定于2019年7月1日已正式执行。

  信用修复机制是一种允许失信主体实行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这一机制的实施有利于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改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社会不良影响和提升信用水平,对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信用修复绝不是简单的“洗白记录”,也不是简单的“退出惩戒”,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日前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信用修复是有前提、有程序、有限度的失信整改过程。

  作为一项探索建立的新制度,信用修复涵盖市场主体、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信用信息管理部门等参与主体,各参与主体特别是市场主体普遍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有必要对这些误区进行剖析和澄清,以正视听。

  误区一:信用修复就是简单的“洗白记录”

  信用修复并不是简单将不良信息记录从信用信息档案中删除或“洗白”,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信息记录只是从信用网站撤下,缩短公示时限,不再对外公示,但后台数据仍会在一定期限内予以保存。也就是说,信用修复修复的是信息查询期限或公开期限,并不会因此改变信息的保存期限,信息的保存期限并不在修复范畴。

  关于失信行为信息的保存期限,《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个人不良信用信息的保存期为5年,《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也明确不良信息的保存期为5年,《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虽没有明确不良信息保存期限,但规定信用修复后,原始失信信息应当转为档案保存。

  因此,修复后的失信记录虽然社会公众无法查询,但仍会在后台长期依法依规予以保留,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可依法利用其开展信用监管。作为市场主体特别是有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千万不要相信现在

发改小课堂(第17期)丨什么是信用修复?如何进行信用修复?
发改小课堂(第17期)丨什么是信用修复?如何进行信用修复?

 一、什么是信用修复?    

 信用修复是指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其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后,按照一定条件,经规定程序获准撤销失信记录、重建信用的过程。其目的在于激发失信主体的守信意愿,保障失信主体的合法权利,使其在纠正失信行为后能够正常参与经济社会活动。



 二、如何在线申请信用修复?

 方式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APP、小程序申请信用修复,行政相对人(失信主体)需完成实人、法人认证并登录后,查询企业信用信息,找到具体行政处罚记录,点击“在线修复申请”进入“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页面后,按程序提交修复材料。

 方式二:通过网站申请信用修复,行政相对人(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并找到具体行政处罚记录,点击决定书文号右侧的申请按钮,进入“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申请”页面后,按程序提交修复材料。



 三、信用修复需满足哪些条件?

 失信情况不同,信用修复需要的条件也不一样。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信用网站最短公示期限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一年。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信用网站最短公示期限为六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三年。对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将按最长公示期限(三年)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予修复。



 四、行政处罚失信行为严重程度如何判断?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对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除认定为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外,再除去按简易程序做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原则上均为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包括:一是因严重损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严重破坏市场公

五部门:组织新能源汽车信贷等金融服务协同下乡
五部门:组织新能源汽车信贷等金融服务协同下乡

工信部网站日前发布五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为加快补齐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短板,提升居民绿色安全出行水平,赋能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能源局联合组织开展2024年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

  通知介绍活动内容为,选取适宜农村市场、口碑较好、质量可靠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开展集中展览展示、试乘试驾等活动,丰富消费体验,提供多样化选择。组织充换电服务,新能源汽车承保、理赔、信贷等金融服务,以及维保等售后服务协同下乡,补齐农村地区配套环境短板。落实汽车以旧换新、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等支持政策,将“真金白银”的优惠直达消费者。

  通知提出了组织方式,一是活动进一步下沉到县域,选取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比例不高、未来市场潜力大的典型县域城市,举行若干场专场活动;以此为中心辐射周边乡镇,结合地区实际开展若干场特色活动,形成“1+N”活动布局。

  二是鼓励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金融机构、充换电设施企业、销售和售后服务企业积极参加,结合以旧换新和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等支持政策制定促销方案,建立完善售后服务体系。

  三是活动采取“现场+云上”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线下”活动通过典型县域专场活动与周边乡镇特色活动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线上”活动主要包括线上展销、直播互动等,通过电商、互联网平台配合线下活动开展。

  四是系列活动委托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充电联盟牵头组织实施,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农业农村、商务、能源主管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此外,本次活动主题为“绿色、低碳、智能、安全——赋能新生活,乐享新出行”,活动时间为2024年5月—12月。

宁夏银川:厚植纳税信用沃土 营造守信营商环境
宁夏银川:厚植纳税信用沃土 营造守信营商环境

 宁夏银川市税务局以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契机,以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将纳税信用管理作为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守信激励措施运用,2024年一季度,共有301户企业凭借诚信纳税这张“金名片”获取信用贷款1.6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企业获得贷款金额增长超2倍。

  多维宣传引导,让纳税信用“懂”起来。大力开展纳税信用评价相关政策宣传,采用“广泛宣传+精准辅导”的方式,宣传纳税信用相关法规,介绍A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并推送纳税信用政策“大礼包”,进一步找准服务定位,搭好桥梁纽带。同时,为纳税人开展纳税信用建设政策答疑、提供信用修复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引导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精准施策培育,让纳税信用“优”起来。充分发挥以数治税优势,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申报记录、日常管理情况等方面,及时掌握企业纳税信用指标变化,引导纳税人做好税收基础信息报送。实施动态管理,持续关注企业信用等级变化情况,指导帮助企业完善指标信息,分析扣分指标原因,提醒纳税人及时修复改正,引导企业注重平时信用积累,及时享受激励措施,进一步激发企业依法诚信纳税的荣誉感。截至目前,累计解答纳税人咨询电话120余次、线下解答纳税人咨询40余次,及时提醒企业修正自己的违规行为48余次,收集并及时解决企业信用等级相关问题12项。

  严格有序实施,让纳税信用“用”起来。认真落实守信激励举措,特别针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税务部门提供包括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出口退税“绿色通道”等一系列个性化服务和守信激励措施,充分彰显了良好纳税信用的“含金量”。同时,进一步扩大“银税互动”宣传范围,激励守信纳税人用“无形信用”借贷“有形资产”,助力企业长远发展。据统计,2023年度纳税信用评价显示,银川市税务系统辖区企业中,评价结果整体呈A、B级增速明显,促进了纳税遵从度的显著提升和税收营商环境的持续向好。

福建厦门:98家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享税务“绿色通道”
福建厦门:98家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享税务“绿色通道”

“这张《绿色通道卡》您收好!”从税务干部手中接过卡片,笑容映上陈艺蓉的脸,“这卡片小小一张,轻巧便于携带,能给我们带来不少便捷呢!”

  陈艺蓉是厦门天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的办税员,此次,她所任职的这两家企业都获得了厦门市税务局颁发的《绿色通道卡》——此举为厦门市税务局“上新”纳服举措,通过为全市98家2023年度TSC5级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通纳税服务“绿色通道”,助推纳税服务更精细化、个性化、便捷化,切实打通税务机关、涉税中介机构“最后一公里”。在2024年5月至2025年4月期间,携有本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前往办税服务厅为本机构及已信息采集的服务对象办理申报、社保、发票审批等税费事项时,可直接前往“绿色通道”窗口,享受少排队、免叫号等一系列优先服务。

  “我们为几百家企业提供涉税代理,为其服务对象办理所得税汇算、个人所得税汇算、研发费加计扣除等诸多业务,一旦赶上申报期,大厅人流多、等候较久。”陈艺蓉扬了扬手上的卡,高兴地说:“以后就便捷多啦!只需要带上这张《绿色通道卡》,就可以享受专属于我们的优先服务,省时省心!”

  据介绍,与普通叫号窗口“取号预约”“一号一办”服务方式不同,此次面向全市98家TSC5级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推出的“绿色通道”服务,聚焦于提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办税效率和办税体验感,安排业务骨干预先准备相关办税服务资料和表格,与纳税人精准对接,快进到办税等候的“最后一分钟”,推动实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办税人员一次上门即可解决多个问题,一次办税即能实现多个目标。

  与连续3年获得TSC5级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相比,今年“新晋”TSC5级的厦门贞安财务管理有限公司对此举措感触更深。“‘诚信是金’,厦门税务部门针对信用良好企业推出的各项服务举措,正是这句话的例证。”在该公司创始人晏子娴看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作为税企沟通的“桥梁”,既要当好税收优惠的传播者,也要当好合规守法的践行者,“一年来,我们信用积分提高95.89分,达到了TSC5级,这才有了这张‘含金量满满’的《绿色通道卡》。听说除了涉税业务‘一窗办理’,税务部门还将面向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推出更多特色服务。相信随着税收营商环境日益向好,我们也能为服务对象带来更加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

  2024年是税务部门开展“便

甘肃兰州:AEO企业成为外贸发展主力军
甘肃兰州:AEO企业成为外贸发展主力军

记者日前从兰州海关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1至4月,甘肃省8家AEO企业进出口值占全省进出口总值的71.2%,已成为我省外贸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

  AEO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的核心制度。今年海关总署向AEO企业增加17项便利措施后,兰州海关结合实际细化制定工作举措25条,明确责任部门,对我省AEO企业实施优先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减少监管频次、降低通关成本、优先参与业务改革试点等便利措施。对甘肃省AEO企业和重点企业实施“一企一策”个性化服务,畅通关企联系渠道,及时解决企业办理海关业务疑难问题,推动便利措施“应享尽享”。

  同时,兰州海关持续推进智慧海关建设,努力提升AEO制度实施、评估和互认合作的数字化、智能化程度,让企业能够更加便捷享受海关提供的便利措施。目前,甘肃省8家AEO企业平均查验率为常规管理企业的五分之一,平均通关时间为常规管理企业的65.4%。

  兰州海关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强AEO企业的培育、认证工作,大力开展企业信用管理政策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悉面,提高企业认可度,激发企业申请AEO认证积极性。同时,聚焦国家和地方重点支持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产业链供应链龙头关键企业等,完善2024年“重点企业培育库”,采用“一企一策”政策解读、实地指导等方式,增强企业参与国际贸易的核心竞争力,让越来越多的企业从AEO制度中获益。

青海玉树:以信用建设为依托 提升贷款可获得性
青海玉树:以信用建设为依托 提升贷款可获得性

 为切实解决农牧户、中小企业等主体融资贵、融资难问题,实现金融资源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向农业产业兴旺等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提质升级,人民银行玉树州分行引导辖内金融机构通过开展信用创评、推动平台建设、深入开展诚信教育等举措,有效促进玉树州农牧户和各类经营主体的生产和发展,实现信用建设成果在金融、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领域的广泛应用,取得阶段性成效。

  近年来,人民银行玉树州分行引导辖内金融机构推进玉树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乡村振兴同谋划、同落实,通过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以信用建设为载体,以信用评价为手段,以构建激励惩戒机制为重点,建立“信用培育+信贷扶持+惠民政策”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信用户、村、乡(镇)、县创建工作,继囊谦县完成省级信用县创建、治多县完成州级信用县创建后,玉树市、称多县、杂多县、曲麻莱县全面推进州级信用县创建工程,并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2024年3月末,玉树州累计创建信用户7.08万户,占玉树州总户数的73.78%;信用村214个,信用乡38个;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投放5.28万笔,金额39.6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87%、15.88%。

  为解决农牧户有信贷需求,但缺乏有效抵质押物而难以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的问题,人民银行玉树州分行积极发挥信用体系建设牵头作用,以动产融资建设为突破口,组织金融机构建立以牛羊等活体牲畜为质押的新模式,积极围绕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创新“牦牛贷”“三牲贷”等专属信贷产品,为三江源绿色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截至2024年3月末,玉树州累计完成动产融资158笔,金额1.16亿元。

  为切实发挥供应链金融在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中的作用,着力缓解玉树州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农牧业抗风险能力差、涉农企业缺乏有效抵押物等困境,切实转变以不动产作抵押的传统授信模式,鼓励农牧区小微企业、农牧业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以应收账款作抵押,同时,积极推动辖内金融机构对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信用为农牧区小微企业、农牧业专业合作社等提供融资支持,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发展。截至2024年3月末,玉树州累计完成10笔融资对接,金额7.06亿元。

  针对玉树州金融机构金融服务半径大、依靠人力发放贷款效率低、不能及时满足农牧民用款需求问题,玉树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政策解读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

 8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以下称简《办法》)。为更好落实《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自2014年以来,为构建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体系,原工商总局相继推动出台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等法规规章,初步构建了以企业信息归集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信用监管制度体系,有力支持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

  当前,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修复制度不健全、信用修复难等问题愈发凸显。主要表现为公示期限较长、信用修复程序不完备、与其他部门不协调等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修复制度。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信用修复工作,《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以下简称国办发〔2020〕49号文件)等都对各部门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提出明确要求,为市场监管部门健全完善信用修复管理制度提供了重要政策依据。近年来,部分地方通过信用修复工作试点,开展了有益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为健全完善信用修复制度奠定实践基础。

  在这种背景下,市场监管总局将散见于现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中相关规定进行整合,明确信用修复管理概念、条件、方式和程序,形成统一规范的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修复管理规定。

  二、《办法》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健全信用修复制度是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当事人申请解除惩戒措施、重塑信用的制度保障。出台《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办法》通过健全完善信用修复管理制度机制,推动解决信息公示期限较长、信用修复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有利于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重塑信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关于信用信息修复,新规来了
关于信用信息修复,新规来了

《办法》提出:信用主体依法享有信用信息修复的权利。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外,满足相关条件的信用主体均可按要求申请信用信息修复。

信用信息修复的方式包括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和修复其他失信信息。

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申请由认定单位负责受理。

认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已建立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规定,审核决定是否同意将信用主体移出名单。

“信用中国”网站自收到认定单位共享的移出名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终止公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信用主体申请信用信息修复应当秉持诚实守信原则,如有提供虚假材料、信用承诺严重不实或被行政机关认定为故意不履行承诺等行为,由受理申请的单位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认定单位及时共享,相关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三年并不得提前终止公示,三年内不得在信用平台网站申请信用信息修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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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用主体依法享有信用信息修复的权利。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外,满足相关条件的信用主体均可按要求申请信用信息修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用信息修复,是指信用主体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向认定失信行为的单位(以下简称“认定单位”)或者归集失信信息的信用平台网站的运行机构(以下简称“归集机构”)提出申请,由认定单位或者归集机构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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