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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新规解读 | 明确条件、规范程序、强调协同联动
信用修复新规解读 | 明确条件、规范程序、强调协同联动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诚信意识和诚信氛围得到了显著改善。特别是失信惩戒制度的广泛适用,对各行各业产生了强有力的威慑和惩戒效能,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各类社会主体守信践诺。但失信惩戒的目的不在于永久性地“抛弃”失信主体,而在于鞭策其改过自新,主动纠正失信行为,通过重塑信用来“回归”社会,并在整体上提高社会信用水平。因此,与之有机衔接的信用信息修复制度显得尤为重要。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就信用信息修复的条件、程序、协同联动等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回应了信用信息修复的现实需求,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原则导向和正面激励的价值遵循,不仅保障了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及时更新信用主体信用信息,进而客观真实地反映信用主体动态的信用状况,这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保障信用主体信用信息修复的权利

失信惩戒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其目的在于促进社会信用生态良好发展。我国不宜对失信主体进行永久性失信惩戒,而应当加强诚信教育,引导其积极主动改善自身信用状况,纠正失信行为。《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信用主体依法享有信用信息修复的权利。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外,满足相关条件的信用主体均可按要求申请信用信息修复”。一方面,信用主体有权修复的是失信信息,而非失信行为本身。换言之,信用主体可以在信息层面修复自己的失信状态,但无法对失信行为进行“洗白”,并恢复到失信行为未发生之前的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状态。另一方面,信用主体只要不具备禁止申请修复的情形,原则上都可以申请信用信息修复。这为信用主体申请解除信用惩戒措施、重塑信用提供了制度保障,将有效激发失信主体的守信意愿,为其主动纠正自己的失信行为提供内在动力。

二、明确信用信息修复的基本内涵

《办法》第三条对“信用信息修复”进行了定义,是指“信用主体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向认定失信行为的单位(以下简称“认定单位”)或者归集失信信息的信用平台网站的运行机构(以下简称“归集机构”)提出申请,由认定单位或者归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移除或终止公示失信信息的活动”。这一定义实际上是对信用信息修复的高度概括,反映出信用信息修复的主要特征:一是信用信息修复是指信用主体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申请

重磅!《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重磅!《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8号令,58号令显示《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3年1月11日第2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信用主体依法享有信用信息修复的权利。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外,满足相关条件的信用主体均可按要求申请信用信息修复。 

  信用信息修复的方式包括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和修复其他失信信息。  

  移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申请由认定单位负责受理。 

  认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已建立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规定,审核决定是否同意将信用主体移出名单。 

  “信用中国”网站自收到认定单位共享的移出名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终止公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信用主体申请信用信息修复应当秉持诚实守信原则,如有提供虚假材料、信用承诺严重不实或被行政机关认定为故意不履行承诺等行为,由受理申请的单位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认定单位及时共享,相关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三年并不得提前终止公示,三年内不得在信用平台网站申请信用信息修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用主体依法享有信用信息修复的权利。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外,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通过,5月1日起施行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通过,5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改委1月17日消息,《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3年1月11日第2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用主体依法享有信用信息修复的权利。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外,满足相关条件的信用主体均可按要求申请信用信息修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信用信息修复,是指信用主体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向认定失信行为的单位(以下简称“认定单位”)或者归集失信信息的信用平台网站的运行机构(以下简称“归集机构”)提出申请,由认定单位或者归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移除或终止公示失信信息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公示,是指归集机构整合相关信用信息并记于信用主体名下后,对依法可公开的信息在信用网站进行集中统一公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失信信息,是指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地方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中所列的对信用主体信用状况具有负面影响的信息,包括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失信信息。

本办法所称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是指以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设列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第五条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以下统称“信用平台网站”)开展信用信息修复活动,适用本办法。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建立的信用信息系统开展信用信息修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党中央、国务

国家发改委发布信用修复新规
国家发改委发布信用修复新规

为规范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6次委务会通过《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失信行为纠正后的

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用主体依法享有信用信息修复的权利。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外,满足相关条件的信用主体均可按要求申请信用信息修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信用信息修复,是指信用主体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向认定失信行为的单位(以下简称“认定单位”)或者归集失信信息的信用平台网站的运行机构(以下简称“归集机构”)提出申请,由认定单位或者归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移除或终止公示失信信息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公示,是指归集机构整合相关信用信息并记于信用主体名下后,对依法可公开的信息在信用网站进行集中统一公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失信信息,是指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地方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中所列的对信用主体信用状况具有负面影响的信息,包括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失信信息。

本办法所称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是指以法律、法规或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设列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第五条: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以下统称“信用平台网站”)开展信用信息修复活动,适用本办法。

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建立的信用信息系统开展信用信息修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法律、法规、部

征信知识宣传系列专栏——第三期 “征信修复”真实案例解读
征信知识宣传系列专栏——第三期 “征信修复”真实案例解读

为了让各位读者能更加直接地认识到“征信修复”的危害,本期我们准备了三个真实案例以供借鉴。

案例一

某“征信修复”机构为骗取钱财,在接受信息主体委托后伙同他人实施了伪造公安机关公文和证明材料的行为,在将伪造材料提交给某银行信用卡中心申请修改征信信息时,被银行员工发现破绽并报警。后经法院审理,相关涉案人员因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案例二

某机构发布广告声称拥有独家修复技术,其加盟商只要能招揽到客户,客户信用报告中的逾期信息统一便可由总部负责修复,且承诺每成功办理一笔修复业务,加盟商即可获得40%的提成。宋某受此广告欺骗,向所谓的修复机构总部交纳了十万元加盟费用,但随后并无“征信修复”技术可以学习且从未成功办理过“征信修复”,宋某意识到上当受骗后立即报警,但已悔之晚矣。

案例三

广东某团伙通过制作非法“征信修复”广告网页投放广告,以“征信铲单”、“洗白”为噱头,诱使部分存在侥幸心理的信息主体登录填写“征信修复”申请,借此窃取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并将信息倒卖给多个诈骗团伙,导致大批信息主体遭到严重损失。

刑天法务信用修复培训讲堂:企业信用修复业务修复类别与政策详解
刑天法务信用修复培训讲堂:企业信用修复业务修复类别与政策详解

企业信用修复简介  

一、为什么修复: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中国经济融入全球经济的进程大大加快。如果没有可靠的信用作保障,我国的企业将无法在世界上立足,无法与外国企业相抗衡。在国际经济活动中,交易者非常重视对方的信用状况,这也直接地反映出国内对企业征信体系的迫切需求。我们要提高中国企业整体诚信经营意识,创造企业诚信品牌,更好地为社会、为大众服务。

现在各地都在大搞信用建设,信用对于现在的企业来说,是个关乎生死的大事。常看政府文件的人,应该对“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依法要求提供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这句话很熟悉。在跟政府打交道时,企业常会被要求提供第三方的信用报告,无法提供和信用记录差的企业,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简单点说,信用不好的企业,碰上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基本就不用想了,行政审批和资质审核的时候,也会被严格对待,部分事项还会直接不予通过。更别说信用不好,也没人愿意跟你做生意。




二、企业信用不良对企业会有哪些影响?

(1)影响企业参与各类活动

影响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获得荣誉称号等活动。在申请办理各类注册登记备案、行政许可审批和资质审核、从业任职资格等有关事项时,行政管理部门将予以审慎审查。

(2)融资、贷款等日常经营受限

企业征信报告已被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担保、保险等商事活动的参考依据。不良的信用记录会导致银行增加贷款手续、降低企业获得融资的可能性和融资的额度,也可能会导致企业贷款申请失败或者融资失败。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金融机构可能因此而不受理其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

(3)企业负责人任职将受限

按照法律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中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商事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

(4)影响商务合作

信用不良,使企业在商业活动中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影响商务谈判、增加被合作对象考察的时间、降低客户忠诚度、减少签约率等,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

商务部、中信保公司:用足用好出口信用保险 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
商务部、中信保公司:用足用好出口信用保险 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

商务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近日联合印发《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中信保公司营业机构用足用好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工具,更大力度支持贸易高质量发展、贸易强国建设。

  为进一步发挥出口信用保险防风险、补损失、促融资、拓市场等作用,《通知》提出6方面约30项举措。具体来看,《通知》首先要求中信保公司各营业机构积极响应企业诉求,做好2024年度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相关工作,积极保障出口前风险,用好进口预付款保险,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

  其次,加大外贸供应链国际合作承保力度,完善跨境电商、海外仓专属产品服务,积极融入市场采购贸易、保税维修、外贸综服平台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

  发展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快完善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创新发展政策,为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发展创造更加有利条件。结合服务贸易、数字贸易领域平台载体建设,深化保险业务对接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服务贸易纳入地方统保平台和政银保合作平台予以支持。中信保公司各营业机构则要完善国际运输、广告、文化、维护维修等领域承保服务,探索将更多数据要素纳入承保评审,加强银保数据合作。

  《通知》还明确,要深化内贸险和出口险协同,拓展产业链承保范围,支持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发挥中长期险和海投险作用,保障标志性工程,优化简化业务手续,支持“小而美”项目,提供定制化风险解决方案,提升综合承保能力。

安徽:开展地理标志领域信用监管工作
安徽:开展地理标志领域信用监管工作

  为加快推动《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的有效落实。日前,安徽省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发出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地理标志领域信用监管工作。

  此项工作是安徽省于2022~2023年,在六安、安庆、黄山市先行开展地理标志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加以推进的,旨在通过开展地理标志领域信用监管,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主体诚信体系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示范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实现“信用体系科学、信用监管有力、失信惩戒严格、营商环境优化”的目标,促进地理标志工作高质量发展。

  安徽省地理标志领域信用监管工作遵循“分级分类、协同共治、科学高效”原则,以86个地理标志产品、226个地理标志商标的1787家专用标志使用主体为基础对象,通过构建“沟通联络、信息共享、信息归集、信用承诺、级类分管、节点监管、奖惩激励、信用修复”八项机制,推进“按级负责、调查研究、人才培养、案例引导”等保障措施落实,推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主体诚信建设持续健康发展,努力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经营主体影响最小化,为营造地理标志领域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内蒙古呼和浩特:“信用+”为城市发展注入新动能
内蒙古呼和浩特:“信用+”为城市发展注入新动能

 企业注册、项目审批、群众办事、普法宣传……当这些环节与信用建设结合起来,带来的变化是惊人的。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信用+”正衍生出越来越丰富的应用场景,发挥出越来越明显的“新质”效能。

  今年以来,呼和浩特市全力推进诚信建设工程,创新各类“信用+”场景应用,推出23项守信激励措施,各领域、各层级全面应用信用信息,在全面提升行政管理质效的同时,实现了信用为治理赋能、为企业提效、为发展助力、为和谐增色。

  “信用+远程勘验”

  服务水平体验感双升

  “过去办理审批手续,需要工作人员到现场勘验,还要提供许多办理材料;随着政策不断完善,现在只需要通过视频进行远程勘验就可以了,节约了时间成本,减少了人力成本,方便企业的同时也减少了审批人员的压力。”近日,呼和浩特民康医院员工王云华在敕勒川乳业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相关事务时发出感叹。

  将“信用+”场景应用于远程勘验,企业作出现场真实性承诺后,勘验人员无须到现场,全程实现电子化勘验。土左旗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于2023年推出线上勘验——“信用承诺+远程勘验”审批服务新模式后,依托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的“评勘公众版”远程勘验应用平台,采取远程视频方式进行远程勘验,全年共办理远程勘验审批事项989件;2024年以来,已办理此类审批事项113件,累计节省申请人时间成本2755个工作日,勘验环节压缩时限比率达83%。

  2024年第一季度,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完成使用“信用+”模式452次,其中“信用承诺+远程勘验”68次、“信用承诺+远程勘验+前期指导”188次、“信用承诺+远程勘验+承诺免勘验”145次、“信用承诺+远程勘验+容缺勘验”51次。

  服务方式的转变,切实强化了企业和群众的诚信意识,提高了政府的服务水平和监管效能,确保社会信用良好的主体享受便利。同时对失信者进行约束、规制,最终实现勘验服务水平、企业体验感“双提升”目标。

  “信用+电子保函”

  促进招投标高质量发展

  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配套制度建设过程中,呼和浩特市创新开展“信用+电子保函”业务,不再限定只能以现金方式或以担保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信用良好无一般失信信息和严重失信信

宁夏:AEO企业“占领”全区近五成外贸额
宁夏:AEO企业“占领”全区近五成外贸额

近日,位于宁夏银川市的一德资企业生产车间里,一件件轴承经过检测工序后装箱打包,将经由天津港出口,即将抵达印度。“今年,我们再次通过海关5年一次的AEO企业复审。成为AEO企业的11年间,手持这张国际贸易‘绿色通行证’,让产品出口时间成本降低,公司外贸规模实现每年近5%的稳步增长速度。”该企业关务联系人苏薇表示。

  AEO是“Authority Economic Organization”的简称,即“经认证的经营者”,是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中的核心制度,由海关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和安全水平进行认证,通过认证的企业可以享受中国海关和互认国家(地区)海关给予的优先办理、降低查验率、企业协调员服务等优惠管理措施,从而帮助企业降低国际贸易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

  AEO制度自2005年提出以来,受到了世界各国政府和企业的普遍欢迎,AEO制度在促进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目前,中国已经与新加坡、欧盟等28个经济体签署AEO互认协议,覆盖54个国家(地区),互认协议签署数量和互认国家(地区)数量都保持了世界双第一。

  在宁夏,AEO企业目前超过10家,它们以千分之二的企业占比,涵盖了宁夏46.70%的进出口业务。看到AEO释放出的政策红利,如今,宁夏中小规模的经营主体开展进出口业务的意愿逐渐显现。

  据海关统计,今年以来,宁夏外贸企业主动咨询认证数量增加约13%。

江苏:“精准画像”提质效 金融服务亮新招
江苏:“精准画像”提质效 金融服务亮新招

作为初创型科技型企业,我们既要开拓市场,又要加大研发,对资金的需求很迫切。但在这个阶段,让银行愿意为我们这样的企业提供资金,比较有难度。”近日,江苏易安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安联”)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雪峰向科技日报记者说起这段创业期的困境,道出了不少科技型企业在初创时期的艰难。

  不过,易安联是幸运的。5年前,南京银行联合创投机构,以不到200万元、占股不到1%的投资与易安联合作,并提供3000万元的信用贷款,帮其缓解资金压力。

  如今,“李雪峰们”有了更多期待。近期,2024年江苏省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对接会在南京举行,会上宣布,江苏今年科技领域新增专项贷款授信2700亿元,并开启一系列深度对接行动,着力实现“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推出首贷贴息政策

  “科技创新离不开金融支持,金融发展离不开科技的翅膀。”江苏省科技厅副厅长倪菡忆在会上介绍,2023年,江苏科技领域新增贷款2214亿元,新增科创板上市公司14家,总数达到110家。

  倪菡忆表示,2024年江苏将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为重要着力点,深化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工作联动机制。科技部门与金融机构要密切协同,建立起财政资金引导撬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长期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对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技术研发的金融倾斜支持,着力前移金融服务,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取得新突破。

  “科技创新企业在前期投入较大、投入周期较长、不确定因素较多、风险较高。它们往往是轻资产企业,难以提供符合条件的质押物品。然而,为了控制风险,金融机构通常要求贷款企业提供抵质押或者第三方担保等征信措施。”江苏省财政厅金融处副处长赵保康表示,为解决这一矛盾性问题,江苏特别推出“科技创新企业首贷贴息”政策。该政策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以及创新型中小企业。贴息贷款总规模为200亿元,单户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00万元。

  初创型科技型企业是未来高科技产业发展的种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普惠金融处处长仇海华在会上解读《关于深化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时表示,江苏将通过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完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等服务,努力实现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有贷款户

山东济宁:让“诚信”之风吹遍“孔孟之乡”
山东济宁:让“诚信”之风吹遍“孔孟之乡”

5月16日-17日,“向‘信’而行 ‘诚’势而为”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题采访团一行走进济宁,探寻济宁市以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为抓手,以深化信用监管和信用服务为重点,全力打造“信用济宁”品牌的点滴蓄力。

  济宁市的第一站,采访团一行来到任城区观音阁街道康桥华居小区。观音阁街道创新工作思路,推动信用建设与志愿服务、物业管理、经营秩序等各项工作深度融合,助推基层治理再上新台阶。

  “我们成立了由社区‘两委’成员、网格员、三长、水电气暖网、物业服务人员为主体的‘红色管家’服务队,每月对各类人员服务情况进行信用赋分和公示,督促专职人员履职尽责,激发志愿服务群体主动参与基层治理。”社区的工作人员介绍道。

  同时,在街道层面与大型商超、影院、医院、书城等6家辖区企业组成“红色合伙人”队伍;在社区层面联合辖区餐馆、诊所、便利店、理发店等小型商户组成“红色合伙人”队伍,丰富了积分兑换种类。

  观音阁街道康桥华居小区的多项“信用+”举措,如穿针引线般织密了信用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大网,将实惠送入社区的每一位居民手中。

  随后,采访团一行先后参观了济宁三强乳业有限公司、山东康泉食品有限公司,深入了解“守诚为本,以信立企”的企业发展之路。

  济宁三强乳业有限公司将诚信建设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全过程,追求每一滴优质原奶,规范操作每一项生产工艺,严格把控每一道质量防线,用心对待每一位顾客,逐步成长为鲁西南地区规模较大的集牛奶饲养、乳品开发、生产加工、产品销售为一体的现代化乳品生产企业。

  造百姓放心食品,铸诚信仁义品牌,做明礼守信企业。山东康泉食品有限公司始终坚持一个信念、三大承诺、五项机制“135”诚信发展之路,先后被评为“食安山东”食品生产示范企业、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连年被评为纳税信用A级企业。

  前双村位于济宁市任城区李营街道西北部,这里扎实推行党建引领、信用赋能“村居善治”模式,创新信用激励场景,引导村民参与村庄治理,全员参与、共治共享的氛围愈加浓厚。

  “村内新建改建了幸福食堂、暖心洗衣房、便民工具坊、四点半课堂等惠民设施,让村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信用带来的便利。严格落实‘积分当场兑换、月度集中表彰’的信用激励制度,确定了2家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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