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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修复工作指南》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修复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修复工作,引导和鼓励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保护合法权益,切实优化营商环境,依据《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我部制定了《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修复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征信修复政策: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
征信修复政策: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公共信用征信修复,打造“信用中国”,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各省吉林、湖南、湖北、四川等省纷纷制定关于共同信用征信修复管理暂行办法,为征信修复保驾护航。

吉林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引导不良信息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完善失信惩戒机制,疏通信用修复渠道,规范信用修复工作,依法履行社会诚信义务,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和关爱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第二条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和《吉林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吉政办发〔2015〕51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修复,是指信用主体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期限内披露的不良信用信息,主动纠正其失信行为且消除不良影响后,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不良信息认定单位提出申请,并经信用信息修复机构审核需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经同意获准撤销失信记录重建信用的过程。

法律、法规、规章和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的中央国家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用修复包括自然修复和依申请修复。自然修复是指不良信息自认定之日起满3年后从所在主体信用档案中删除,满1年后自动在信用档案中隐藏,视为自然修复。依申请修复是指不良信息主体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作出不良信息认定的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提出申请并被信用修复机构确认的一种行为过程。本办法主要是指依申请修复。

第四条 不良信用信息分类范围:

按照失信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将不良信用信息划分为一般失信信息和严重失信信息。

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政策法规汇编(国家)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政策法规汇编(国家)

国家政策法规

(2024年)

1.水利部关于实施水土保持信用评价的意见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的通知

3.《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4年版)》

4.《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

5.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惠信贷工作的通知

(2023年)
1.《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2.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2年)

3.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试行)》

4.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推动商务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

6.《关于加快推进长江航运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2022年)

1.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

2.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

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重点开展“征信修复”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6.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推进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建设的通知

7.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

8.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关于印发《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

9.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10.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

(2021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  “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 “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办公厅(室),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精神,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以下简称“信用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保障失信主体权益,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涉及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分类范围

  按照失信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将行政处罚信息划分为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和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一)明确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范围。

  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包括,一是因严重损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裁判或者决定后,因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拒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二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构成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信息。三是经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定的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二)明确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范围。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对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按前款规定认定为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以外,除去按简易程序做出的行政处罚信息,原则上明确为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二、严格执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信用网站最短公示期限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一年。涉及严重失信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

核心提示:本办法所称信用修复管理,是指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依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正常记载状态)、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前停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公示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并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及时将信用修复信息与有关部门共享。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08-03 生效日期 2022-08-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县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机关各处室、单位,

自治区药监局办公室:

现将《广西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引导纳税人及时纠正违规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

(二)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三)由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四)因其他失信行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五)因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本年度纳税信用保留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二、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7号)所列条件的纳税人,其纳税信用级别及失信行为的修复仍从其规定。

三、符合本公告所列条件的纳税人,可填写《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附件1),对当前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税务机关核实纳税人纳税信用状况,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附件2)调整相应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状态,根据纳税信用评价相关规定,重新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

申请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的,应同步提供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认可的和解协议,其破产重整前发生的相关失信行为,可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中破产重整企业适用的修复标准开展修复。

四、自2021年

谢勇:信用修复的社会内涵及其表达形式
谢勇:信用修复的社会内涵及其表达形式

失信惩戒必须建立让失信主体退出惩戒措施的制度保障,为此,谢勇教授针对信用修复机制的有效运行提出建议。

何谓“信用修复”?

“信用修复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机制,是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重要环节,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的必然要求,是失信主体退出惩戒措施的制度保障。”
由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赖以运作的技术平台是失信行为记录数据库,俗称“黑名单”,因此实际操作中,信用修复常常表现为失信记录删除。
在这种观念指引下,有关信用修复的制度设计,常常讨论的问题不过是什么样的失信记录可以删除,在什么条件下删除,删除后有什么后果,以及经由什么样的程序才能删除,等等。
由此不禁让人怀疑,信用修复的目标是要修复什么,难道只是修复失信人留在失信行为数据库的失信记录吗?有论者不无讽刺地将这种修复称作“漂白”。
信用修复就是变更、删除或洗白失信行为主体在失信行为数据库中的失信记录吗?对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有态度鲜明的回答。
我们要探索建立的信用修复制度,其修复指向的对象不是失信者的失信记录,而是失信者的失信行为;是对失信行为的矫正、救济,而不是对失信记录、以及据此发生的失信惩戒的修改、救济。在这里本应有一条非常清晰的逻辑边界:信用修复的对象是失信行为,失信记录的变更只是信用修复成果的反映或记录,而不是信用修复本身。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条本来清晰的逻辑界线模糊了,以致各种有关信用修复的制度实践探索,单纯聚焦于何种失信记录可以删除,如何删除,聚焦于如何让失信者摆脱失信联合惩戒的困境,有的论者由此甚至发出这就是对失信者的一种“救济”的混乱信号。
信用修复实践中出现的上述思想混乱,表明目前理论和实务界对信用修复所应体现的社会政策目标把握不准,尤其是对信用修复机制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定位、功能和作用路径,认识仍不清晰,缺乏理论层面的深刻理解,以致为技术层面的某些局部操作所局限,将信用修复简单地归结为失信记录的“洗白”。
信用修复的社会内涵

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要求,信用修复所要修复的对象是失信行为,通过对失信行为适时、有效地纠正和矫正,在社会交往的微观个体层面,促成诚实守信人格的养成,在社会交往的宏观环境层面,营造和维

信用知识,什么是信用修复?个人征信可提交异议申诉
信用知识,什么是信用修复?个人征信可提交异议申诉

什么是信用修复?

信用修复是指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其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后,按照一定条件,经规定程序获准撤销失信记录、重建信用的过程。其目的在于激发失信主体的守信意愿,保障失信主体的合法权利,使其在纠正失信行为后能够正常参与经济社会活动。

信用修复的条件有哪些?

一般失信行为:

1、失信信息在信用网站或者认定部门门户网站公示期限为1年的,失信主体可在公示期3个月之后向失信认定单位申请信用修复,自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

2、已对失信行为进行了纠正,完成有效整改。

3、信用主体须提交《信用修复承诺书》,并通过相关信用网站向社会公开。

严重失信行为:

除满足上述一般失信行为的修复要求外,还应主动参加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并向信用网站提交信用报告,经信用网站核实后,在最短公示期期满后撤下相关公示信息。

信用培训证明可由本次获批的13家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将予以采信。

信用报告由本次获批的62家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单位和征信机构出具,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信用修复有哪些程序

针对轻微失信行为,失信主体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作出信用承诺后,失信认定部门可直接给予信用修复。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的信用修复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用网站自行下载信用修复申请表,并向认定单位出具书面申请表和相关改正行为、责任履行证明材料。

(二)信用承诺。失信主体在申请信用修复时,应填写信用修复承诺书。

(三)诚信约谈。失信认定单位收到信用修复申请后,应当对失信企业法定代表或者负责人进行约谈,告知其失信认定依据及后果,听取其纠正整改情况,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敦促其诚信守法。对约谈对象、方式、内容等情况进行记录并存档。

(四)专题培训。失信认定单位牵头组织或与相关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机构等联合举办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失信主体可通过现场培训、在线学习等方式进行,累计学习时长达到规定要求并考核合格。

(五)认定修复。失信认定单位收到修复申请和信用修复承诺书后,原则上在3

地方信用立法几个重要问题的研究——以六个地方社会信用条例为样本
地方信用立法几个重要问题的研究——以六个地方社会信用条例为样本

 一、地方信用立法的权限:地方人大常委会是否有权制定社会信用条例?

  二、信用立法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社会信用条例是不是仅仅成为调整信用活动中行政机关与信用主体之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

  三、信用、社会信用的定义:信用是否属于法律规范的范畴?社会信用能不能简单定义为“守法”或“守约”的状态?

  四、违约、违法与失信的关系:是不是所有违约、违法行为都列为失信?

  五、现行地方信用立法设定“失信惩戒”的法律逻辑基础:失信惩戒是否属于法律责任的范畴?在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以外是不是要设立第四法律责任?

  六、地方信用立法中的法治原则:行政机关对信用建设的管理,行政机关对失信主体的行政性失信惩戒要不要纳入依法行政的轨道?

  七、信用立法的规范性研究:各地社会信用条例的法律规范是否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近十多年来,全国范围内信用建设逐步广泛、深入开展,地方信用立法的步伐也不断加快。自2006年全国第一个省级政府规章《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出台以来,至今已有广东、陕西、湖北、上海、河北、浙江、河南、天津等8个省、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颁布了有关信用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最早的是2007年的《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这些地方性信用法规中,有的以社会信用信息或公共信用信息为主题,有的以企业信用信息为主题,制定社会信用条例的仅有有上海市(2017年)、河南省(2019年)、天津市(2020年)等3个省、市。全国设区的市和经济特区先后制定社会信用条例的有宿迁市(2018年)、厦门市(2019年)、南京市(2019年)。另外,有22个省级市人民政府制定了信用建设方面的规章性管理规定。在六个社会信用条例中,上海市条例2017年6月23日经上海市人大会常务会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是近几年在全国有影响、有代表性的地方信用立法例,也是第一部以社会信用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近年来先后出台的河南省、南京市、天津市条例大体上反映了全国信用建设的经验和信用立法的最新成果。地方信用立法的过程是信用建设不断摸索、完善、再发展的过程,是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相互借鉴、相互吸收的过程,也是不断总结、反思、提高的过程。毋庸置疑,

信用修复
信用修复

信用修复的含义:
按照相关程序,证明失信人已经改正失信行为,并做出了相关承诺。企业信用的修复机制将使失信企业在受到严厉惩罚的基础上,还可以获得一个新生的机会。
广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修复工作指引:信用修复,是指信息主体在一定期限内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向失信行为认定单位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同意,由信用平台对所归集的信用信息进行相应适当调整的过程。调整后该失信行为信息不再列为公开披露对象或作为失信惩戒依据。
信用修复的本质是恢复失信者的信用度,降低对失信者的惩罚力度,或终止对失信者的惩罚。



企业信用修复的目的:
已对失信行为进行了纠正,并取得明显成效;
该失信行为的不良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
该失信行为自纠正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如1年内、3月内)未再发生同类失信行为。



对失信企业的主要惩戒手段及其影响: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黑名单的企业,政府部门将会实行以下四项约束机制:
1.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情况;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目前我们遇到的较多的受限的情况有:贷款受限、上市受限、守重企业公示受限、还有一些个人的授予(好人榜、非公有制企业代表等)荣誉称号的受限)
3.被列入经营异常的企业、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商事主体,在相关违法情况未改正前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的,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4.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五师”企业信用评审
五师”企业信用评审

五师一体信用建设体系”模型由广东省信用研究会提出,其核心思想是根据国内外企业成长理论,建立不同时期不可分割的信用管理制度。即在企业成长的过程中引入专家专业人士的辅导力量,综合确定不同时期的信用等级并予以公示。让企业有责任感、荣誉感和敬畏感,自觉接受社会信用监督,增强社会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认可。

        广东省信用研究会作为全国第一家地方信用研究社团组织,以核心会员如会计师、律师、经济师、博硕生导师、信用管理师为基础,并聘请专家学者组成“五师”评审认证培育专家团队,在企业信用建设专业委员会指导下,实施信用建设评审、认证、培育、融资等“四位一体”工作。会计师从财务的角度审视企业经营状况和债权债务履约能力,律师从法律的角度审视企业法人资格和合法的经营活动,经济师跟踪企业经营管理及发展方向,信用管理师从信用管理角度审视企业信用管理过程,博硕导师从企业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等方面提出企业诊断和规划。

        广东省信用研究会以会员企业为基础,商(协)会、产业园区、专业市场为战略合作伙伴,建设企业信用建设行业基地,以行业、市场、区域信用建设为重点,推进广东企业信用建设及企业转型升级。旨在通过组织“会计师、律师、经济师、信用管理师、博硕导师”等专家对广东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评估,并通过金融部门的相关配套扶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风险投资,人才培训、企业管理、财务税务、项目申报、创业及上市辅导、品牌培育、竞争力评估等系统服务,分步实施、逐步展开对企业信用建设、认证评估和培育辅导。

简言之,建六个平台,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一、企业评价平台。依托南方现代市场经济研究院和广东省信用研究会专家团队,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评价及排名服务,评价成果通过合作传媒上发布。

        二、投资融资平台。整合银行、担保、风投、基金等各类金融服务资源,为成长型中小企业、创业期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创意型中

信用危机、安全问题频现,共享经济风口已过?
信用危机、安全问题频现,共享经济风口已过?

从资本蜂拥而至市场趋于理性,从野蛮生长到信用危机、安全事件频出,2018年共享经济行业经历了“调整”阵痛期。专家认为,共享经济仍有许多风口尚未开发,其未来依然可期,但摆在共享经济面前的,有押金监管、信息保护、资本裹挟和制度配套等“关口”需要跨越。

资产优化“版图”延伸,催生行业新变化

2018年,共享经济逐渐由成长期过渡至成熟期,资产优化重组和共享“版图”的不断扩大,催生出诸多行业新变化。

并购联姻成为共享经济2018年的关键词之一。4月初,摩拜单车被美团收购,单车业务成为美团生态链的一环。同样是在4月,阿里巴巴宣布,联合蚂蚁金服以95亿美元的作价“迎娶”外卖界巨头“饿了么”。这背后不仅是为了争夺同城服务的蛋糕,更是瞄准了共享经济中精准的“流量入口”。

共享公共数据也引发了政府管理方式的变革。5月21日,腾讯云与广东省政府共建的“数字广东”小程序“粤省事”发布,居民在家动动手指就可以为车辆在线换证年审、办理居住证等业务;9月19日,阿里云发布杭州城市大脑2.0版,利用城市大数据“指挥”交通,其上线运行后,杭州从全国最拥堵城市排行榜上2016年的第5位下降至2018年的第57位。

在颠覆生活服务业的同时,共享经济也在重塑制造业“生态”。通过云端工厂、App抢单等模式实现订单、面料、生产共享,将产业园区变成集旅游、文创、商业等为一体的生活街区……位于浙江杭州的艺尚小镇以服装为支点,正开拓出共享共创的产业新生态。

遭遇“成长的烦恼”,押金和安全问题凸显

“共享单车押金难退”“女孩坐滴滴顺风车遇害”……2018年,频频爆出的负面新闻,让已告别初期野蛮生长状态的共享经济,面临如何尽快实现规范化发展的挑战。

——押金使用和监管难题待解。近期,ofo小黄车退押金难的问题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早在2017年下半年,酷骑单车、悟空单车、町町单车、小蓝单车等企业也纷纷宣告停止服务,总额高达数十亿元、缺乏监管的押金成为饱受诟病的问题。

——公共安全成为绕不开的话题。今年5月和8月,两名女孩在乘坐滴滴顺风车后失联,后经警方调查证实两起案件均为司机行凶作案。有媒体指出,在共享出行方面,加强司机背景审查和保障司乘双方权益的必要性愈发凸显。

——用户信息采集与隐私保护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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