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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怎么“办”?网上就能办!超全指南来了
信用修复怎么“办”?网上就能办!超全指南来了

“诚信是一家市场主体的名片,而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则是这张名片上的污点,会对市场主体的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为帮助市场主体回归经营正轨,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简称“公示系统(江西)”地方频道),利用“网上办”形式,提供便利化服务,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市场主体实施信用修复,帮助市场主体重塑信用,消除因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带来的信用方面负面影响。

如何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

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修复

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步:百度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进入蓝色版(或金色版点击右上端“地方频道”)。


第二步:输入企业名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任选一个),点击查询。


第三步:进入市场主体专属页面,点击右侧“信用修复”按钮。


第四步: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修复账户登录,没有账户的注册账号后再登录。


第五步:登录账户进入界面后,在“行政处罚”栏目右上角,点击信用修复。


第六步:进入修复界面后,下载“江西省失信记录市场主体信用修复申请表”、“信用承诺书”,填写表格内容盖章交至处罚机关,处罚机关收件并签署信用修复意见、落款时间后加盖公章。



第七步:扫描或满框清晰拍照《市场主体失信记录信用修复申请表》《信用修复承诺书》和缴纳罚款凭证及佐证材料等3项资料,通过信用修复账户、密码登录,对应上传。


第八步:上传成功后,对符合规定的,按流程实施信用修复,在5个工作日内重塑市场主体信用。


答疑解惑:

1.信用修复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是《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市监信规〔2021〕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制度改革的意见》(赣府厅发〔2017〕92)、《江西省失信记录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办法》(赣市监明电〔2019〕5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等有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部门文件、地方文件的法效顺序,从其规定。

2.信用修复应该具备哪些条件呢?

荐读丨公共信用信息的分类形式与标准研究——以守信信息与失信信息的精细化为中心
荐读丨公共信用信息的分类形式与标准研究——以守信信息与失信信息的精细化为中心

现有规范对公共信用信息的分类尚存在分类形式不统一、分类标准混乱的问题。



建议将公共信用信息按两级进行分类:一级分类应以义务的履行状态为准,将公共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守信信息、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四类。



二级分类中,守信信息以已履行义务的难度、时间延续性、成本等为标准,分为一般守信和特别守信两类;失信信息以义务人的主观过错、履行能力、未履行义务的性质、造成的损害等为标准,分为轻微失信、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三类。守信信息和失信信息的分类应结合上述标准进行综合判断。



当前,学界对社会信用的界定尚存在争议。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规定,社会信用体系包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项内容,以“履行义务状态说”界定社会信用最为适宜。



“履行义务状态说”以义务的履行状态为导向,具有客观性;而以“法”与“约”为标准能排除道德信用的影响,并可将司法与行政行为纳入其中,更好地诠释社会信用的内涵。社会信用信息是公共信用信息的上位概念,故公共信用信息的认定也应坚持“履行义务状态说”。将公共信用信息界定在“法”与“约”的范围内,可明确其边界,而以法定与约定义务的履行状态作为归集标准,可确定其归集及归类准则。



实践中,以提供单位为标准对公共信用信息进行分类,虽较为经济便利,但未能全面体现不同信用信息的功能,无法展现各类信息与信用的关联性。



事实上,公共信用信息存在两级分类:一级分类是对公共信用信息的基础分类,即“四分法”,将公共信用信息以义务的履行状态为标准分为基本信息、守信信息、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四类。



二级分类是在一级分类基础上,以“已履行义务”的状态为准,将守信信息分为一般守信信息和特别守信信息;以“未履行义务”的状态为准,将失信信息分为轻微失信信息、一般失信信息和严重失信信息。通过一级分类,明确不同公共信用信息的性质与功能;经过二级分类,进一步体现不同信息的信用程度,能更精准地把握公共信用信息本质,简化公共信用信息处理,实现其与信用奖惩机制的联结,从而促进公共信用体系建设。由于市场信用

「征信科普」信用修复小知识
「征信科普」信用修复小知识

 一、哪些行政处罚不可修复?

  1.在最短公示期三个月内的行政处罚信息

  2.属于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3.在信用修复后一年内再次被给予的行政处罚信息;

  4.失信主体因行政处罚而被列入失信受惩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按照相应名单管理要求公示和开展修复;

  5.经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定的,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可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

  二、信用修复流程有几步?

  行政相对人通过网站异议修复渠道正式提请修复申请。

  行政相对人进行信用承诺并向网站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主要包括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军官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二、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复印件。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

  三、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材料。主要包括缴交罚款收据等。

  四、信用修复承诺书

  行政相对人完成提交材料,并经网站主办单位审核后,行政处罚信息可由网站撤下公示。

  三、若未履行信用修复承诺后果将怎样?

  行政相对人在签署《信用修复承诺书》后,未履行承诺书相关内容,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失信惩戒措施:

  所提供资料存在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无效等情况的,不予信用修复,继续公示其行政处罚信息至公示期止。

  未按照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规定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执行处罚决定的,不予信用修复,继续公示其行政处罚信息至公示期止,并将其未履行情况通报至行政处罚决定机关。情节严重的,将其纳入相关领域失信“黑名单”管理。

  行政处罚信息经信用修复撤下一年内,行政相对人再次被给予行政处罚的新增行政处罚信息将不予信用修复,直至公示期止。若该行政相对人反复产生多条行政处罚信息,将视情节严重情况,将其纳入相关领域失信“黑名单”管理。

  四、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多长时间?

  行政处罚信息在网站公示期

明确条件、规范程序、强调协同联动构建高效便捷的信用信息修复制度——《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专家解读之一
明确条件、规范程序、强调协同联动构建高效便捷的信用信息修复制度——《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专家解读之一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我国诚信意识和诚信氛围得到了显著改善。特别是失信惩戒制度的广泛适用,对各行各业产生了强有力的威慑和惩戒效能,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各类社会主体守信践诺。但失信惩戒的目的不在于永久性地“抛弃”失信主体,而在于鞭策其改过自新,主动纠正失信行为,通过重塑信用来“回归”社会,并在整体上提高社会信用水平。因此,与之有机衔接的信用信息修复制度显得尤为重要。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下简称《办法》),就信用信息修复的条件、程序、协同联动等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回应了信用信息修复的现实需求,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原则导向和正面激励的价值遵循,不仅保障了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及时更新信用主体信用信息,进而客观真实地反映信用主体动态的信用状况,这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保障信用主体信用信息修复的权利

  失信惩戒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其目的在于促进社会信用生态良好发展。我国不宜对失信主体进行永久性失信惩戒,而应当加强诚信教育,引导其积极主动改善自身信用状况,纠正失信行为。《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信用主体依法享有信用信息修复的权利。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情形外,满足相关条件的信用主体均可按要求申请信用信息修复”。一方面,信用主体有权修复的是失信信息,而非失信行为本身。换言之,信用主体可以在信息层面修复自己的失信状态,但无法对失信行为进行“洗白”,并恢复到失信行为未发生之前的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状态。另一方面,信用主体只要不具备禁止申请修复的情形,原则上都可以申请信用信息修复。这为信用主体申请解除信用惩戒措施、重塑信用提供了制度保障,将有效激发失信主体的守信意愿,为其主动纠正自己的失信行为提供内在动力。

  二、明确信用信息修复的基本内涵

  《办法》第三条对“信用信息修复”进行了定义,是指“信用主体为积极改善自身信用状况,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向认定失信行为的单位(以下简称“认定单位”)或者归集失信信息的信用平台网站的运行机构(以下简称“归集机构”)提出申请,由认定单位或者归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移除或终止公示失信信息的活动”。这一定义实际上是对信用信息修复的高度概括,反映出信用信息修复的主要特征:一是信用信息修复是指信用主

市场监管总局:清理4218件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
市场监管总局:清理4218件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2024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全面总结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成效,加快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共梳理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各类政策措施690448件,清理存在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问题的政策措施4218件,有力破除了一批行政性垄断堵点,有效制止了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行为,同时,也完善了防范不当市场干预行为的长效机制,增强了各地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有力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记者了解到,2023年6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对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政策措施进行集中清理。目前,集中清理各项任务已经完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直属机构均报送了本地区、本部门清理情况。

  据介绍,从政策措施清理结果看,在重点清理的四大类问题中,涉及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的1917件,占45.44%;涉及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568件,占13.47%;涉及不当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1462件,占34.67%;涉及不当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121件,占2.87%;因文件到期废止等其他情况作出调整的150件。通过本次清理,一批经营主体反映强烈的限制企业迁移、设置进入壁垒、谋求自我小循环等行为得到纠治,促进国内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

河北:打好税收政策“组合拳”
河北:打好税收政策“组合拳”

中小微企业量大面广,是稳定就业、扩大内需和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河北省税务部门认真落实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不断提升税费服务水平,确保政策红利精准高效直达,为中小微企业减负担、增动能。

  “银税互动”贷来“资金活水”

  日前,张家口市科欣防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财务张女士完成了一笔350万元的还款。

  这笔贷款是凭借企业A级纳税人的信用级别贷来的,从贷款入账到顺利还款不到一年时间,但实打实地给企业解决了大问题。一年多前,该公司与一家发电厂签订了“低热值煤热电”项目。项目签订的喜悦之后,订单的进度、资金的周转成了摆在企业面前的难题。

  “当时正值年关,需要用钱的地方很多,原料采购、运输成本方方面面也都需要考虑到。”公司负责人郭先生说,“后来还是想通过贷款的方式解决一部分,之前参加税务局的培训时听说过可以凭纳税信用级别来贷款,就让财务打电话问一问,这一问还真问着了。”

  张家口市宣化区税务局税务干部接到电话后,为张女士详细讲解了当前“银税互动”具体内容、申请贷款的途径和办理流程。在认真考虑企业资金需求和还款能力后,企业在税务部门的辅导下申请了建设银行的一笔贷款。去年11月,订单顺利交付,货款到账后,企业及时还上了贷款。

  “银税互动”是税务部门为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而推出的一项服务举措,其目的在于为纳税信用良好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融资难题。

  河北省税务局持续完善税务、银保监及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税务+金融”优势,深度开展以税促信、以信换贷,帮助纳税人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数据显示,2023年,河北省税务局深入推进“银税互动”合作机制,各合作银行向30.89万户纳税人发放了信用贷款1304.79亿元。

  “目前,全省A级纳税人共有13.91万户,今年的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已经开始,我们将不断完善纳税信用结果应用,推广‘智信享’联合优创计划,让更多的企业凭借良好信用获得信用贷款。”河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处长蒋家庆表示。

  与此同时,围绕更好助力小微融资,推动普惠金融发展,国家还推出了10多项针对金融机构小微融资的税收减免政策,如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000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等,为解

海南:“信用+免审”政务服务新模式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海南:“信用+免审”政务服务新模式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仅等了10分钟,来自海南省万宁市的茶楼经营者黄范就顺利领到食品经营许可证。而在过去,她至少要等上10天。从10天到10分钟,为黄范加速的是“信用+免审”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加速器”,不仅是“信用+免审”。聚焦经营主体“准入、准营、退出”全生命周期痛点、难点、堵点问题,近年来,海南密集推出一系列营商环境政策举措,正为企业群众投资创业大开“方便之门”——

  更便利。“以往10天才能完成的审批,这一次只要7天。”前不久,海口市民付利在海口办理民办文化教育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业务时,因信用等级够高,享受到“容缺后补”“告知承诺”“加速30%”等一系列守信激励服务。

  从创新推行“信用+免审”政务服务新模式,到在全国首个推动承诺即入制落地、出台承诺即入制立法,再到告知承诺事项拓展至121项,海南省组合使用“承诺办”“容缺办”“先证后验”等方式,不断降低企业群众办事成本。

  新意足。得益于海南“土地超市”的上线,东方市福耀安居房项目从“云选地”“云看地”到拿地签约,再到项目正式开工,顺利实现“拿地即开工”。

  土地能在“超市”买,招投标交给“机器”,惠企政策网上“兑”……聚力制度集成创新,海南持续开展营商环境“领跑行动”“赛马打擂”和重要量化指标赶超一流行动,累计形成4批37个可复制可推广的营商环境创新示范案例。

  干货多。“我们的进口原料因为国际价格波动等原因,利润空间很小。”海南澳斯卡国际粮油有限公司关务经理倪伟说,自从参与开展加工增值内销免关税业务,该公司已累计享受政策优惠超2亿元。

  税收优惠更大,准入门槛更低,贸易投资更便利……锚定最高开放水平,海南推动自贸港政策落地“快马加鞭”,“零关税”三张清单扩容增效,放宽市场准入措施取得明显成效,政策红利持续转化为发展动力。

  营商环境好不好,市场的反应最真切。截至2023年底,全省存续经营主体378万户,增速持续位居全国第一。省营商环境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海南将继续锚定2025年营商环境总体达到国内一流水平的目标要求,打好营商环境整体提升攻坚战,从提升营商环境整体水平、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深入推进诚信海南建设、加快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持续优化企业服务能力、推动问题表层修复等六大方面,加快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江西新余:多措并举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江西新余:多措并举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为弘扬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理念,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江西省新余市市场监管局出新招,求实效,有序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助力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

  推进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该局强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对全市130083户经营主体按照A、B、C、D全面完成信用风险分类,其中A类主体63585户,B类主体52519户,C类主体6371户,D类主体7608户。采取事前提醒、事中培训、事后服务的方式,深入开展信用提升行动,提升经营主体诚信水平。2023年,该局共点对点发送短信提醒62000条,电话告知800余次,发送长期未经营企业告知函1262份,上门走访企业200余户,为500余户企业化解失信风险,移出异常经营企业名录603户。

  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强合同和信用管理,强化对经营主体合同信用行为的正向激励,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该局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并对公示企业进行集中授牌,为全市企业树立诚信典范,引导企业诚信履约、守法经营,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2023年,该市有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71家,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24家。

  强化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运用。该局创新“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机制,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频次相对接,根据检查对象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实施差异化监管,让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提升监管效能。2023年,该局与林业部门、财政部门、公安部门、住建部门、统计部门、气象部门等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18次,涉及企业103户,实现了A类企业无事不扰率100%。

  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该局聚焦民生领域,找准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重点问题,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让违法者付出代价,并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集中曝光典型案例5批31件案例,持续释放对违法行为“零容忍”的震慑效果,打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发挥信用惩戒作用,将22个自然人和4户企业列入了严重违法失信名录,引导经营主体诚信履约、守法经营;在元旦、春节、春耕及“五一”“十一”等特殊时间节点发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开展价格专项检查,督促经营主体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深入企业、商场超市、家居市场等开展信用监管主题宣传,引导经营主体知信、守信、用信、增信,凝聚

内蒙古兴安盟:“信用绿卡”让纳税人尽享信用红利
内蒙古兴安盟:“信用绿卡”让纳税人尽享信用红利

“没想到信用真的能换来真金白银!”近日,A级纳税信用企业、兴安盟突泉县华泰牧丰牲畜养殖专业合作社凭借良好纳税信誉,通过银税互动平台快速申请到200万元的诚商贷贷款。

  “前不久,由于合作社运营资金紧张,通过‘税银互动’项目向银行申请了贷款,‘信用绿卡’使各项审批一路绿灯,不到一周时间,申请的200万元贷款就到账了。这多亏了税务局出台的‘纳税领用联合激励卡’创新举措,真是帮我们大忙了。”突泉县华泰牧丰牲畜养殖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曲秀凤高兴地说。

  纳税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税收治理的极佳支点。自2024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纳税信用联合激励卡”暂行办法》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以纳税信用为支点,与25个政府部门和单位联合对取得“纳税信用联合激励卡”的激励主体实施联合激励信用服务机制进行商讨研究,为A级信用纳税人提供22项联合激励措施,助力A级信用纳税人驶入发展快车道。

  今年以来,兴安盟税务局向全盟A级信用纳税人发放“纳税信用联合激励卡”电子证照,通过“蒙速办”移动端“信息推送”功能,主动向激励主体精准推送,作为纳税人享受联合激励措施的凭证。同时,在办理发票领用、退税、注销等事项中提供快速办理机制,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路”,打通纳税人办事的“最后一公里”。

  “我们公司连续5年被评为A级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业务时能享受‘容缺办理’‘优先预约’‘节假日特约’等服务,办税体验非常流畅。”内蒙古科尔沁王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王洪涛说,因为企业纳税信用好,因此在办税、贷款授信、招标采购等很多方面都受到了优待,企业会继续诚信经营、诚信纳税,保持A级信用不褪色。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兴安盟税务局持续强化纳税信用管理,并联合其他部门共同对守信和失信企业予以奖惩。同时利用大数据技术强化纳税人指标信息和涉税数据扫描分析,如发现企业存在“信用风险”,可能发生“信用失分”,税务局会通过电子税务局、征纳互动平台和纳税服务群等媒介“点对点”向企业发送预警信息,提醒纳税人尽早纠正失误,避免信用失分。同时,根据企业具体情况,采取税务干部上门针对性“排险”、提供定向辅导等方式,帮助纳税人纠偏,以避免企业纠错不及时产生失信。

  “‘纳税信用联合激励卡’是打造税收共治新格局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实施办法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实施办法

核心提示:为规范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用修复管理工作,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自我纠错、重塑信用,构建诚信经营的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发布单位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12-22 生效日期 2023-12-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8-12-21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用修复管理工作,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自我纠错、重塑信用,构建诚信经营的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将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当事人依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个体工商户正常记载状态、提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前停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公示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并依法解除相关管理措施。

第三条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用修复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谁处罚、谁列入、谁标记、谁修复”的原则,负责信用修复申请的受理、审核和决定等信用修复管理工作。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信用监管机构负责统一受理信用修复申请,办案机构、业务主管机构协助核实纠正违法行为的情况。

第二章 修复管理

第四条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可以申请信用修复。

其中《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项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作出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应当已经履行行政处罚义务。

第五条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当事人,符合《市场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政策法规汇编(国家)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政策法规汇编(国家)

国家政策法规

(2024年)

1.水利部关于实施水土保持信用评价的意见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的通知

3.《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4年版)》

4.《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

5.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惠信贷工作的通知

(2023年)
1.《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2.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2年)

3.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试行)》

4.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推动商务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

6.《关于加快推进长江航运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2022年)

1.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

2.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

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重点开展“征信修复”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6.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推进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建设的通知

7.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

8.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关于印发《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

9.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10.科技部等二十二部门关于印发《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的通知

(2021年)

发改办财金[2024]3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24]3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市场监管总局网数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信用修复协同联动,构建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制度,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按照《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市监信规〔2021〕3号)相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做好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沟通对接,坚决打破数据壁垒,切实解决“多头修复”问题。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以下简称“信用牵头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每日共享各自系统产生的信用修复结果信息(含较低数额罚款的处罚到期撤销公示的信息),并向“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相关信息,做到两个系统同步修复。

  二、各省级信用牵头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做好各自系统内部、两个系统间的工作流程与技术适配,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修复数据共享、修复结果互认。

  三、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市场监管总局网数中心要强化协作,为各省级部门做好“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共享交换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

  请各地区于2024年2月29日前完成上述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将开展联合检查,对工作进展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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